子路从而后章赏析(论语子路篇原文及注释)

  七 子路从而后章

  子路从而后,遇丈人,以杖荷 蓧。子路问曰:“子见夫子乎?”丈人曰:“四体不勤,五谷不分。孰为夫子!”植其杖而芸。子路拱而立。止子路宿,杀鸡为黍而食之,见其二子焉。明日,子路行以告。子曰:“隐者也。”使子路反见之。至,则行矣。子路曰:“不仕无义。长幼之节,不可废也;君臣之义,如之何其废之?欲洁其身,而乱大伦。君子之仕也,行其义也。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”

  丈人虽归隐,但未曾弃礼义,废长幼,故能留掉队的子路住宿,杀鸡做饭款待,并引儿子们相见。同样,君臣之义也不能因为世道昏暗而不去承担;转换至现代社会,便是公民责任不可推脱。

  重要的是,“行其义也”。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境遇,但却应该决定自己的取舍。如何承担?如何取舍?这是问题。通常人们都衡以结果的好坏,或者事情能否行得通,行得顺,但是世事难料,好坏参合,顺逆随时而变,实难计较。因此,“唯义是从”,才是根本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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